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买房时别被“赠送”迷惑

发表于2014-06-05

“一房变两房、两房变三房”“赠送面积后,得房率高达90%甚至100%”“送飘窗、送露台、送花园”……

以“赠送”为代表的营销方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,每当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,就会重现楼市,2012年和2013年楼市的成交低迷,让送面积、送汽车、送装修、送物业费……都成为开发商打破观望屡试不爽的法宝,但是一系列的赠送并非全部都带来了实惠,有些项目则因为承诺夸大,难以兑现,在今年集中收房时,最终露了馅,从“馅饼”变成了“陷阱”。

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 律师提醒应尽量要求将赠送写入合同。不论开发商怎么说,购房者怎么看,现如今“赠送面积”已经成了市场的一种主流方式,尤其是在成交低迷时,更是被众多项目效仿。想要也好,怕要也罢,各个楼盘都争先恐后地“送”起来了,因此如何踏踏实实地拿到赠送面积,如何降低风险,才是当务之急。为此,记者采访了律师。

赠送面积并不同于正常购买面积,它一般不能计入产权面积,因此不能用于投资、抵押,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。大多开发商不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内,购房者最好应要求将赠送内容写入补充协议中。

对于如何保护买房人的利益,律师认为,首先要清楚赠送部分的真实情况,无论是面积还是精装修,抑或是物业费,购房人都要先了解清楚,如果赠送的附加值是切切实实的,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。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在购买这种赠送面积的房源之前,尽量要求把赠送面积的详细条款切实写入合同附件当中,形成文字性的合同,这样才能真正受法律保护。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,不要相信太多,但要做好只有合同才是正规可靠的。即便不能写入合同,也建议购房人在买房前应该对开发商的承诺留有录音、照相等证据,一旦收房时遇到问题,可以采取集体维权的方式,维护自己的利益。

发表于2014-06-05

买房时谁有不被赠送面积迷惑呢

发表于2014-06-05

为什么呢

发表于2014-06-05

上一页|1|
/1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