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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假离婚食恶果 老婆难继承遗产

发表于2014-03-17

 为了拆迁多获得经济利益,一些夫妻选择假离婚,而这样做的后果有可能是让人追悔莫及的,张某就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一点。她本和丈夫已打算复婚,但就在办理手续前,丈夫撒手人寰,后经海淀法院审理让张某能够老有所养,但是遗产少了一半。 办复婚前丈夫撒手人寰
张某和李某本是同一单位职工,未生育子女。十余年前,张某与李某听说自家单位分房将要拆迁,为拆迁多得房,张某与李某便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,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婚内取得的男方名下单位分房归张某所有。此后,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内共同生活,房产证也未更名。2001年单位实行以旧房换新房,收购价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,两人又共同购买了新房,继续在新房中共同生活,房产仍登记在李某名下。
2009年上半年,李某因患癌症住院。考虑到双方已经离婚,膝下无子女,房屋及基金均登记在李某名下,为了保障张某今后的生活,双方商量尽快办理复婚事宜,均在复婚申请书上签名。因李某身体行动不便,双方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。不料由于病情恶化,李某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二十分钟昏迷不醒,当晚去世。
李某有五个弟弟妹妹,按照法律规定,其财产由弟弟妹妹继承,想到没有保障的晚年,张某欲哭无泪,只能将李家五兄妹起诉到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将李某名下财产归其所有。
遗产只能继承一半
在法院调查时,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,其他四兄妹均认可张某与李某是为拆迁假离婚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因张某与李某离婚调解书约定旧房归张某所有,旧房作价抵充新房房款,这部分房款应视为张某的出资,剩余房款9万余元由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。经换算张某出资占67.14%。
张某与李某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,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双方共同居住长达十余年。张某平时照顾李某的饮食起居,在李某生病住院期间,更是竭尽全力照顾,并已着手办理复婚登记手续,后因李某病情突然恶化未能办理成功。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相关规定,法院认定张某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李某扶养较多的人,判决张某继承李某财产的百分之五十份额,李某的五个兄弟姐妹继承其余百分之五十。
李某的几个兄弟姐妹表示,愿意将判给自己的份额,捐赠给张某,张某的损失还不算太大。张某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得老泪纵横,虽然拿到了一份保障自己权利的判决书,但是在李某去世前后张某经历了复婚难的波折、失伴侣的痛楚,头发都白了很多,张某连称后悔当初为拆迁假离婚,差点害得自己老无所依。(首席记者 王彬)
法官提示
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,需要谨慎对待,绝不能为钻政策的空子轻率离婚。何况我们身边还发生过一系列“假离婚”演变成“真离婚”的事例。婚姻是神圣的,掺不得假。我们绝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轻易离婚,如意算盘落空无关紧要,倘若因小失大,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就会得不偿失,有苦难言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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